做生意绕不开发票,就像炒菜需要盐一样 ,有一天,您家老板请客人吃饭,
客人一喝您家企业窖藏多年的红酒,酒味醇正,于是要求给转让一部分红酒,请问,对这些转让的红酒,可以开具转让发票吗?
答:目前《发票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的行为。相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而现实中,我们能看到很多没有经营范围而开具发票的情形,譬如:房东没有物业租赁的经营范围,却开出了租赁物业的发票发票,房东没有水电销售的经营范围,但每个月都在开票向房客收水电费,您家也没有汽车销售的资质,但是您卖掉的旧汽车就是自己开票的等等。
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临时性业务,您可以自行在开票系统中自行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如果是经常性业务:建议还是先变更营业执照增加经营范围,因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企业未经批准、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