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本局将于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在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方式: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的方式,内资企业通过登陆绍兴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sxgs.gov.cn)、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登陆浙江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zjaic.gov.cn)申报年检材料。
三、年检应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凡逾期申报年检材料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