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总收入是否包括营业外收入
和投资收益?
问: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总收入包括哪些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加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满足的指标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符合上述收入条件的都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