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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总收入是否包括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2014/6/25    点击次数:4249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总收入是否包括营业外收入

和投资收益?

 

   问:根据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件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总收入包括哪些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加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答:《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是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满足的指标之一。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因此,符合上述收入条件的都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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