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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3/23    点击次数:3871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上一条: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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